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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欠税情况的公告
2024年第2号
发布时间: 2024-05-30 空格 来源: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:[ 大 ] [ 中 ] [ 小 ]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六条以及《欠税公告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,第44号修改)的规定,现将符合公告条件的走逃、失踪纳税户截止2024年第一季度的欠缴税款情况(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,见附件)予以公告。

 

附件:

1.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情况

2.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

2024年5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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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欠税情况的公告
2024年第2号
发布时间:
2024-05-30
来源:
青岛市税务局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六条以及《欠税公告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,第44号修改)的规定,现将符合公告条件的走逃、失踪纳税户截止2024年第一季度的欠缴税款情况(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,见附件)予以公告。

 

附件:

1.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情况

2.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

2024年5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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